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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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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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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1 年 6 月 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除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与总经理高赫男先生的岳母梁美玲女士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 614.19 万元,系由于梁志善与公司股转款纠纷所致。截至 2021 年 4 月 25日,梁美玲女士已归还上述款项。
除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外,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王典洪、程名望、潘红波2021年 8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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