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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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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3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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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1-8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较大依赖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29)。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9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增加前预 本次增加后预计
关联人 新增金额
别 容 原则 计金额 金额北京宇甲
采购商品、新材料科 按照市场价
接受服务 50.00 500.00 550.00
技有限公 格定价等司江苏斯凯
氟复合材 采购原材 按照市场价
- 260.00 260.00
向关联人采 料有限公 料 格定价
购原材料 司浙江豪纳
采购原材 按照市场价
新材料有 - 150.00 150.00
料 格定价限公司
小计 50.00 910.00 960.00江苏斯凯
氟复合材 销售产品、 按照市场价- 210.00 210.00
料有限公 商品 格定价司浙江豪纳
销售产品、 按照市场价新材料有 - 180.00 180.00
商品 格定价
向关联人销 限公司售产品、商品 盛禾(常熟)环保科 销售产品、 按照市场价- 190.00 190.00
技有限公 商品 格定价司
小计 - 580.00 58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5G4P8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范锦鹏
(5)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 年 5月 12日
(7)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顾八路一区 9号 4幢 1 层 102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制造气凝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1 年度半年度财务数据
总资产 1235.00
净资产 1194.93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5.07
注:上述列表所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江苏斯凯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斯凯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MKHAG9G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霞
(5)注册资本:18566.5906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 年 5月 9日
(7)公司住所: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阳江西路北侧、银沙路东侧
(8)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纤维布、产业用布、土
工用布、涂布的制造。(不含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1 年度半年度财务数据
总资产 18758.96
净资产 15333.11
营业收入 2417.46
净利润 -26.35
注:上述列表所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斯凯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益(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江苏斯凯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豪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豪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XHCA2U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孙引娜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8月 31日
(7)公司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2256 室(自贸试验区内)
(8)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兼网上批发、零售:新型材料、环保材料、防
火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玻璃钢制品、建材五金、装饰材料、树脂材料、玻璃钢材料、电子元器件、纺织品、纺织原料、工艺品、化工用品及涂料(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1 年度半年度财务数据
总资产 2490.35
净资产 1400.77
营业收入 2520.64
净利润 -3.83
注:上述列表所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豪纳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益(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浙江豪纳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盛禾(常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盛禾(常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3M4FF2M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黎
(5)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8日
(7)公司住所:常熟市海虞镇向阳路 19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推广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1 年度半年度财务数据
总资产 769.49
净资产 605.96
营业收入 229.98
净利润 5.96
注:上述列表所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盛禾(常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益(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
股公司“中志(常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3、关联方履约能力经查询,盛禾(常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在以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原
材料或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等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
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定价,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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