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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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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1-8-30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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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皖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26058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762901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1949988.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年 9月 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6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将“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 TD-LTE 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04.42万元和利息 464.8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将“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69.99 万元和利息 27.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将“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入的结余的募集资金 5339.14万元及利息收入 327.02万元用途变更为
用于“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另上述公告后至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转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105.01 万元也随之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三项合计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2071.94 万元(其中结余的募集资金1474.41 万元,利息收入 597.53 万元),募集资金合计变更至“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666.16万元(其中结余募集资金 5339.14 万元,利息收入 327.02万元)。变更后,原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承诺投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额(万元) 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014.00 8220.41 8220.41 100.00%
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
2 4055.00 3762.99 3762.99 100.00%化建设项目
3 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6692.00 4021.87 4021.87 100.00%
4 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213.00 5374.00 5374.00 100.00%
5 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221.00 4002.18 4002.18 100.00%
6 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0.00 5339.14 939.76 17.60%
7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4001.99 100.00%
8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1474.41 1474.41 100.00%
合 计 36195.00 36195.00 31797.61 87.85%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4851.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利息与理财收益
调整后投资金 累计已投入 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万元,截至2021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年8月27日)大路网运营管理服
5339.14 939.76 451.96 4851.33务平台建设项目
注:利息与理财收益为累计收到的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结项。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1、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调整后投 累计已投 募集资金
投资 计划完 是否达到 项目实
投资项目名称 资金额 入金额 专户余额
进度 成时间 预计效益 施主体(万元) (万元) (万元)
大路网运营管理服 2021年6
5339.14 939.76 17.60% 4851.33 否 本公司
务平台建设项目 月30日
“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导致投资进度延缓,未达到计划投资进度。
2、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随着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政策刺激效应的逐渐消退,高速公路 ETC市场容量基本饱和,“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在短期内难以继续投入及为公司带来效益。因此,公司综合考虑了目前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拟终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4851.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助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与说明如下: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 1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胡伟 束学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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