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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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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9-4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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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杰普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 2021 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一、持续督导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杰普特签订《保荐协议》,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3 回访等方式,了解杰普特业务情况,对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杰普特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杰普特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杰普特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杰普特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诺。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保荐机构督促杰普特依照相关规定健全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7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杰普特的内控制度的设计、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杰普特的内8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杰普特严格执行信息披露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对杰普特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所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杰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1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杰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13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杰普特未发生前述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杰普特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
15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情形。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为区分核算每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为六个募投项目分别设立了六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每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但公司对实际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支付情况为:厂房基建工程与装修 20842.55 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 3139.21 万元、人员招聘及培训 523.6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11.62 万元,合计支付 28516.99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未按项目使用的现状及原因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个募投项目的累计应付款项与实际支付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半导体激光
光纤激 激光光学 半导体 超快激光
研发中 加工及光学
光器扩 智能装备 激光器 器研发生
项目 心建设 检测设备研 合计
产建设 扩产建设 扩产建 产建设项
项目 发生产建设
项目 项目 设项目 目项目累计应
8840.63 8378.66 3113.76 2462.99 3314.49 2406.46 28516.99付款项累计实
6161.10 6546.95 5502.95 3381.59 4126.08 2798.32 28516.99际支付
差额 2679.53 1831.71 -2389.19 -918.60 -811.59 -391.86 -
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同募投项目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均在惠州杰普特工业园内实施。公司通过招标程序,统一安排由广东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厂房建造工作,由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弘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厂房内部装修工作。前述厂房建造和装修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六个募投项目共用工程,例如消防、供电、冷却、空调、建设过程中其他服务支持等,公司采取分摊核算方式将款项归集到不同募投项目中。但实际支付时,出于便捷考虑,公司使用某一募集资金账户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并每次轮换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此外,为了均衡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金额,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款也采取同一时间使用某一专户付款的方式。
除前述厂房建造及装修工程、固定购置款项支付外,公司六个募投项目的软件购置、人员招聘及培训、铺底流动资金等,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项目严格区分使用。
2、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及支付流程较为复杂,工程进度款项支付时间紧张在募投项目满足阶段性验收及付款条件后,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要求,通过邮件形式向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申请支付厂房基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募投专户支付申请批准后,公司出纳将前往银行柜台手工填写纸质银行付款单据,办理向施工方支付的手续。由于基建工程涉及同时向六个专户所在银行申请支付,并需出纳前往各个银行现场办理支付手续,为保证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工程如期继续实施,公司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
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整改措施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厂房建造和装修工程已完成验收,因此 2021年 7 月起将不会存在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除未到期理财款项中 17301782.92 元无法划款外,公司已根据核算的各个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申请资金划转,保证专户节余款项与项目进度款一致。该理财款项将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到期,到期后公司将立即将款项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学习,强化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意识,严格区分使用各个募集资金专户,杜绝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以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二)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三)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四)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2021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为 11653.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04%,客户较为集中,大客户依赖占比较高。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3904.28万元、22965.31 万元、30574.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4.38%、12.80%和 16.89%;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99、3.64、2.17;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七)境内外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调的风险
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1.63%,其中境内、境外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1.18%和 3.10%,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范围为 2%-5%。公司 2019 年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5%;如按照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公司 2021 年1-6 月净利润将下降 864.38 万元。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
营业收入(元) 581538399.79 390299805.24 4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34253.60 34977548.65 23.0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1550397.73 25843825.74 22.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851301.53 -62393527.45 不适用
(元)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12 月 31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主要会计数据
日 日 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50887418.08 1615014879.25 2.22
(元)
总资产(元) 2334535055.03 2163626653.95 7.90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8 23.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8 23.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4 0.28 21.4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3 2.2 增加 0.43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3 1.63 增加 0.30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34 11.13 增加 1.21 个百分点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58153.84 万元,同比上升 49.00%。公司脉冲、固体激光器产品市场认可度提升,连续光激光器市场逐渐扩展;此外,2021 年上半年全球片式电阻电感产能紧张,片式电阻电感需求增长,公司激光智能装备的销售收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3.43 万元,同比上升 23.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55.04 万元,同比上升 22.0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增加所致。同时,由于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结构性理财收益减少,2021 年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导致汇兑损失,且 2020 年、2021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综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有所上升,但增速较收入低。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5745.78 万元,主要由于公司销售收款未到账期、购买商品和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同时,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33453.51 万元,较期初增长 7.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5088.74 万元,较期初增长 2.22%。总资产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应收款项和存货增加;净资产增长主要系经营积累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23.68%、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3.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长 21.43%,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在专业技术团队的带领以及完善的管理体制的保障下,逐步在公司战略布局、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矩阵构建、外部市场竞争力积累等方面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体系,从而形成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专业人才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产品结构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1 年 1-6 月,公司继续深耕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
智能装备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 1-6 月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7179.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2835.22 万元,增幅 65.27%。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34%,与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 11.13%相比,增加约 1.21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度
2021 年 1-6 月,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2021 年 1-6 月,公司共申请知识产权 29 件,其中发明专利 5 件,实用新型专利 3 件,外观设计专利 1 件,软件著作权 20 件。公司授权知识产权 33 件,其中发明专利 3 件,实用新型专利 7 件,外观设计专利 7 件,软件著作权 16 件。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公司累计拥有授权知识产权 411 项,其中发明专利 63 件,实用新型专利 225 件,外观设计专利 33 件,软件著作权 90 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杰普特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
股(A 股)股票 2309214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3.86 元。截至 2019 年 10月 28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15035676.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73556324.77 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余额 117081150.33 元,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240000000.00 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880972.67 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 13604212.1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10010.4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80100100686910 活期存款 15432647.96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00078801000000773 活期存款 21435671.42分行2000003096030003128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活期存款 346448.020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631519345 活期存款 61693895.08分行
741973024981 活期存款 17155292.6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 注753672851199 活期存款 9.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
683472525826 活期存款 17492359.94支行
合 计 133556324.77注:该账户为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是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余额9.66元为结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除本核查意见之“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提
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出未按项目严格区分使用问题外,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任职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黄治家 19853220 6335414 21.49% 6.86%
人、董事长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任职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41%黄淮 3150000 - -
的一致行动人、董事刘健 董事、总经理 3730260 711932 4.04% 0.77%CHENGXUEPING(成学 董事、副总经理 - 3792799 - 4.11%平)
赵崇光 董事、制造总监 - 474100 - 0.51%张驰 董事 - - - -
何祚文 独立董事 - - - -
卢明 独立董事 - - - -
陈彬 独立董事 - - - -
徐盼庞博 监事会主席 - 150210 - 0.16%
朱江杰 监事 - 150210 - 0.16%
张杨 监事 - - - -
吴检柯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79799 - 0.09%杨浪先 财务总监 - 699415 - 0.76%
刘猛 研发总监 - 758873 - 0.82%
刘明 技术支持总监 - 474100 - 0.51%
合计 26733480 13626852 28.94% 14.75%
注: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以上间接持股情况的计算方式为直接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乘以上述人员持有的直接股东合伙企业份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情形;上述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现场检查通知书》(深证局公司字[2021]65 号)。2021 年 6 月 21 日至2021 年 7 月 2 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尚未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结果通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石一杰 张志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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