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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16金街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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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16金街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9-1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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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64债券代码:112456 债券简称:16 金街 02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金街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6 金街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3.20%,后 2 年票面利率调整为 1.00%。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回售撤销:本期债券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6 金街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3.20%,在本期债券的第 5 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2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1.00%。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金街 02”。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16 金街 02”的收盘价为 100.10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16 金街 02”)。
3、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4、债券简称:16 金街 02。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456。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3.20%。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0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票
面利率为 3.2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5 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22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1.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20%。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联系电话:010-66573955传真:010-66573956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联系电话:010-86451097
(三)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593808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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