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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1-05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盘江控股”)通知,获悉 2021年 9 月 3 日,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盘江煤电”)股东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省国资委”)印发《省国资委关于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21]88 号),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现将上述吸收合并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决策部署,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盘江煤电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压缩盘江煤电集团企业管理层级。盘江煤电拟实施盘江控股(为盘江煤电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盘江煤电,本次吸收合并拟采取以盘江控股作为吸收主体合并盘江煤电的方式。合并后原盘江煤电注销,盘江控股更名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继续存续,注册资本为 100亿元人民币。合并前盘江煤电和盘江控股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承接或享有,合并前盘江煤电和盘江控股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存续公司。
截至目前,本次合并不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本次合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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