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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府相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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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府相数科)

月牙儿 发表于 2021-9-6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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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信息披露义务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E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E01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接受表决权委托)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9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更情况 ....................... 10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4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 .................................... 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1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
计划.................................................. 21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1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 2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4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4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0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30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0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30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30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 3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4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阅地点 ............................................. 35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7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本详式权益变动报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指告书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府相数科 指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府相科技 指 府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徐子泉先生与府相数科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根据协议及委托书,徐子泉先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全部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
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府相数科行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2MD709K
法定代表人 周楠
注册资本 5000 万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6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计算机系统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律师执业活动除外);集成电路设计;贸易咨询;租赁
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工程设计;代理记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E0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E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数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府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数科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府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2ANYD9F
法定代表人 周楠
注册资本 1000 万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08 日
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D07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D0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周楠 450 45%
新力数科(威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 35%
中广电信(上海)有限公司 200 20%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科技持有府相数科 5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占府相数科股权比例为 100%,周楠先生持有府相科技 45%的股权,为府相科技的控股股东,且周楠先生为府相科技和府相数科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因此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楠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及任职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所持股份
府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45%(直接持股)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45%(间接持股)海南海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60%(直接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福川未来交通科技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为周楠先生,且周楠先生为府相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
周楠先生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任职情况如下:
2005-2015 年任中国技术投资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业务部长(该公司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在香港的最大的贸易投资机构)
2015 年独立创业,于 2015 年成立北京展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 CEO,直接发起并参与组织南非国际进口博览会,印尼国际商品博览会等重要国际活动。
2019 年将海外高端云轨技术和基金引入国内,并在江西九江等地项目落地,曾任九江福川未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周楠先生长期兼任非洲工商联合总会驻华首席代表,印中 21 世纪新丝路委员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鉴于周楠先生的从业经历,其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2016 年受邀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 会客厅嘉宾》,央视网“战略网群”嘉宾。2017 年被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评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享受国际人才待遇。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各一人。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别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详 见 第 一
周楠 男 中国 北京 否
经理 节、三、(二)府相科技监
田海建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周楠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更情况
府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成立于北京,为了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重新注册公司时间较长,周楠先生 2021 年8 月 19 日,受让府相科技 45%股权,周楠先生任职府相科技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成为府相科技实际控制人。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成立于北京,设立时股东为府相科技(占比 40%)和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60%),8 月 23 日,府相科技从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处受让了府相数科 60%股权,府相科技成为府相数科控股股东,周楠任职府相数科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成为府相数科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数科与徐子泉先生达成一致,若上市公司未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则徐子泉先生有义务协助上市公司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议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府相数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前)的 30%。(上述约定尚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具体发行股份数量与金额等 情况以上市公司审议结果及相关监管部
门最终审批为准。)除上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书》的行为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府相数科的控股股东府相科技及执行董事周楠先生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子泉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签署了《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根据协议及委托书,徐子泉先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5065623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19.67%,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楠先生。为实现委托目的并确保控制权的稳定,徐子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自愿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在承诺函有效期内,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捷成股份股票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等权利,康宁女士放弃表决权的时限与 徐子泉先生表决权委托的时限一致。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放弃表决权股份为25160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
本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楠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徐子泉持有上市公司 506562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67%, 徐子泉的一致行动人康宁持有上市公司 2516065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子泉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 19.67%股股份的表决权,周楠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 质押股份数额(股)姓名
北京中金云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995855
青岛海石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30248034
章珍 25000000徐子泉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0080160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
孟琳 30000000
合计 243324049
(二)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冻结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 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徐子泉 徐子泉先生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为 26000万股,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0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8 日
(三)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子泉先生高管锁定股限售股份为379921725 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是《控制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控制权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
甲方:徐子泉乙方: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流动性支持及其他安排1.1、甲方同意,在交易过渡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票之日前)将甲方所持有的全部上市标的股票所对应
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股票收益权、质押权和转让权等涉及甲方所持股份所有权处分事宜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 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行使。
1.2、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甲方将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书》对具体委托 事项进行约定,并同意在签订《表决权委托书》前,甲方应当解除其与其他第三 方之间的原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1.3、甲方促使其一致行动人康宁放弃其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 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股票收 益权、质押权和转让权等涉及康宁所持股份所有权处分事宜之外的其他权利。
1.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为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提供不低于 7 亿元的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银行/基金/信托/资管借款/上市公司产品销售等多种方式)用于补充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1.5 甲、乙双方同意,若上市公司未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则甲方有义务协助上市公司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议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前)的 30%。(上述约定尚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具体发行股份数量与金额等 情况以上市公司审议结果及相关监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2.1.1、甲方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是独立行使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身真实意思表示。
2.1.2、甲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对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甲方及上市公司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给乙方或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1.3、甲方保证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2.1.4、甲方依法享有对标的股票的所有权,有权将其持有的标的股票的表决 权委托给乙方;
2.1.5、甲方保证协助上市公司、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查询、信息披露、合规性确认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2.1.6、甲方签署和交付需甲方签署或交付的与本次控制权转让有关的文件等。
2.2、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2.2.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本协议,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已履行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内部程序,并已经得到其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且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2.2、为有利于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乙方保证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在限售期不转让其持有的股票。
2.2.3、乙方保证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2.2.4、乙方同意和甲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权益确认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上市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交易税费
3.1、各方确认,因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二)《表决权委托书》的核心内容
委托人:徐子泉受托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委托人徐子泉(以下简称“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182.SZ,以下简称“捷成股份” 或“上市公司”)5065623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19.67%,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质押权和股票转让权等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所有权处分事宜之外的其他权利不
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使。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投票权);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议案;
3)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相关的事项。本委托书项下的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至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票之日。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可提前撤销委托书项下委托权利,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 转委托其他方行使。委托人在本委托书项下的委托期限内如增持捷成股份股票, 委托人在行使该等增持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提 名权等权利)时均应与受托人保持一致行动。 上述委托的效力及委托股票包括在本委托书出具之日后因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配股等变更而新增的股票。
本委托书经委托人签字当日起生效。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不涉及交易对价。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将严格按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执行。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调整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涉及到《公司章程》修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依法履行完毕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捷成股份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徐子泉先生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楠先生。府相数科将与上市公司围绕核心业务领域,集中各自优势资源,全方位、多元化支持协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有力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4)保证本公司/本人未来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
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保证上市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
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数科作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而专门成立的主体,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周楠先生未开展任何商业业务,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亦未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业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了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收购机会,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或收购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
业选择承办该业务或收购该企业,则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放弃该业务或收购机会,本公司/本人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5、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规范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本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捷成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捷成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府相数科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而专门成立的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府相数科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且成立未满一年,暂无财务信息。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
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4、本次交易进展备忘录;
5、《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 年变更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最近 24 个月重大交易的说明及相关文件;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二、查阅地点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联系电话:010-823308683、联系人:马林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82府相数科产业发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展(北京)有限公
务人注册地 11 号 5 层商业 5E01司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动人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是 □
有境内、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否 □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持股 5%以上
市公司的控 数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备注: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 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 0比例
持股比例: 0变动种类: 表决权委托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 506562300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 19.67%例
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是 □ 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备注:不涉及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 □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是 □ 否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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