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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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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1-9-8 00:00:00 浏览:  5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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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平台发布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及内部 OA 平台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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