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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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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小时光 发表于 2021-9-8 00:00:00 浏览:  6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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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7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120.302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6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共 878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 3120.30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万股的 7.05%;预留 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 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2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6414.1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72%;预留 85.9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1112 人调整为 1263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3、2016 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 33 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4.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3 人调整为 1230 人,授予数量由 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414.1 万股,预留 85.9万股)调整为 643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349.6 万股,预留 85.9 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6 年 8月 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 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 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30693439股的 7.6%,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9月 30 日上市。
5、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6、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21 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万股已于 2017年 7月 12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为 6193.6 万股。
7、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31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 6 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85.4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 8 月 31 日。
8、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79 万股调整为 10674.241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93.6万股调整为 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4 万股调整为145.1792 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4.6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31 元/股调整为 10.6824 元/股。
9、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317.061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705.04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688.0438 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16.9999 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74.2415 万股调整为 7652.136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529.0623 万股调整为 7523.9570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1792 万股调整为 128.1793 万股。
10、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名激励对象办理 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年 9 月 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52.1363 万股调整为
7623.04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7523.9570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1793 万股调整为 99.0880 万股。
1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月 29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23540159 股)后的总股本 1468543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5月 30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8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6706 元/股调整为 4.3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824 元/股调整为 10.3824 元/股。
12、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95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53.964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年 9月 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
励对象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817.66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793.0353 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 2018 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0.425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24.6285万股。
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3.0450 万股调整为 4751.417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23.9570 万股调整为 4676.9575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0880 万股调整为 74.4595 万股。
13、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4.692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51.4170 万股调整
为 4726.724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 4676.9575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4595万股调整为 49.7670 万股。
14、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897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73.116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9月 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26.7245 万股调整为 2653.60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76.9575 万股调整为 2603.8415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 49.7670 万股。
15、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 6月 12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0 年 6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3706 元/股调整为 4.0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3824 元/股调整为 10.0824 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30日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合计转增 784892348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 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 年 10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53.6085 万股实际调整为 3980.413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03.8415 万股实际调整为 3905.7629 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7670万股实际调整为 74.6503万股(前述因实施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0 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0706 元/股调整为 2.7137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0824 元/股调整为 6.7216 元/股。
1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51.0646 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0.1912 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 551.255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80.4132 万股调整为
3429.157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05.7629 万股调整为 3354.6983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6503 万股调整为 74.4591 万股。
17、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35.954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29.1574 万股调整为 3393.20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 3354.6983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4591 万股调整为 38.5045 万股。
18、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878 名激励对象办理 3120.302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 48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性股票数量比例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锁期 25%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锁期 25%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锁期 25%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四个解锁期 25%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年 8月 2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年 9月 30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1、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以 2015年净利润的 1.25倍为固定基数, (1)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27153462.21元,以 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
13.5%;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 1.25
注: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 倍即 783941827.76元为基数,2020年度归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利 润 3091374862.33 元, 增长率 为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94.34%,满足解锁条件;
产。 (2)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5.05%,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1)2020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 782 名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 象 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件,合计解锁 3032.9267万股。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2)激励对象中有 96人因 2020年度个人绩
要求如下: 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四次计划解锁部分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中的对应部分 81.3987 万股不得解锁,由公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 司回购注销,除此之外,其对应第四次计划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 解锁的剩余部分共计 87.3757万股可解锁。
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 12个月绩效 (3)激励对象中有 93人因 2020年度个人绩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效考核未达标及 2020年度离职的原因,其所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9972
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中考核达标月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
考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
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在非考核年度离职,其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在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执行。
3)激励对象出现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职务变更情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目前 实际解锁股份
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
持有未解除限 剩余首次授予部 占第二期限制
第四次计划可 第四次实际解
姓名 职务 售的首次授予 分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激励计
解锁限制性股 锁的限制性股
部分限制性股 量(万股) 划授予总量的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张志萍 董事、总裁 44.6249 44.6249 44.6249 0 0.2735%张 颖 董事、副总裁 44.6249 44.6249 44.6249 0 0.2735%张洪涛 董事、副总裁 38.2497 38.2497 38.2497 0 0.2344%杨浩成 董事 38.2497 38.2497 38.2497 0 0.2344%
王晓霞 董事、副总裁 15.9374 15.9374 15.9374 0 0.0977%王文萍 副总裁 31.8747 31.8747 31.8747 0 0.1954%
徐 玮 财务总监 19.1250 19.1250 19.1250 0 0.117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969.0148 2969.0148 2887.6161 0 17.6994%(共计 871人)合计(共计 878人) 3201.7011 3201.7011 3120.3024 0 19.1256%
注 1: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上表中相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6.999907股及因实施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股后由对应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 3:截至目前,公司共有 97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354.6983万股。上表中未包括 93名因 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及 2020年度离职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9972万股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对应
第四次计划解锁部分共计 152.9972 万股;除去前述 93 名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及 2020年度离职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外,其余 878名激励对象如上表所示持有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1.7011 万股,对应第四次计划解锁部分共计3201.7011万股。
同时,上表中有 96名激励对象因 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四次计划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 81.3987万股不予解锁,将由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共 878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实际解锁股数为 3120.3024万股。
注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次解锁的核实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 3120.3024 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
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878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除根
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一部分限
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外,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及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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