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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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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9-6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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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出了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同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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