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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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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独家 发表于 2021-9-6 00:00:00 浏览:  4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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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除本公告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网能源)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新能源产业政策,推进双方在节能减排、新能源等领域的战略合作,经协商一致,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于近日签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66684093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资本:378787.8787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秦华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9 日住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香山路 2 号、科翔路 11 号(自编 1 栋 1-01 房)经营范围:节能业务投资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燃气分布式多联供能源站建设、运营;生物质和固体废弃物发电及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冷、热、电、蒸汽、工业气体等能源供应及其相关多能互补业务。固废处置;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说明:南网能源与聆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以安徽省作为开发重点,面向全国市场,开发分布式、农光(林光、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
(二)合作内容
1、以安徽省作为重点开发区域,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由乙方圈定并整合项目资源,落实项目落地,项目符合甲方投资边界条件要求的,由甲方出资投资建设运维。
2、通过乙方资源促成落地的项目,甲方在投资建设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过程中,在同等技术参数、价格等要素条件下,满足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符合甲方程序规定,经甲方合规采购,甲方优先采购乙方及其控股公司的设备、劳务。同时,甲方同意在EPC 项目和光伏电站的运维外包方面,满足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符合甲方程序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乙方及其控股公司建设运维。
3、双方合作不得影响双方既有项目的推进,亦不得伤害原有合作方的权益。
4、不管项目是否已取得国家核准备案或投资落地,双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不得向对方索赔。
5、当落地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后,经甲乙双方公司审批决策通过后,甲乙双方可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投资规模及股比双方另行商定。
(三)合作协调机制
为加快推动合作项目落地,甲乙双方确定具体联络人,成立工作小组,依托乙方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办事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持沟通,相互通报,协调合作进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总体思路,日后涉及具体业务和项目时,应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协商,并经双方审批决策后确定。
2、因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完成或具体的合作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提前终止本意向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是任何一方假借对方的名义从事活动从而影响对方的声誉或造成实际损失的除外。
3、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四、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双方在产业链上有着互补优势,自愿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有利于推动聆达股份的业务发展。
2、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交易各方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尚无具体实施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相关主体在供应链方面已开展合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1-038)。
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和定期报告已登载的有关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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