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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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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9-8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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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80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送达的公司与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姆斯”)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苏04民终2202号
《民事判决书》。现将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判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上诉人(原一审被告)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常州市金坛区
人民法院(2020)苏041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判决情况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4民终2202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杰姆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常州中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037元,由上诉人杰姆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常州中院判决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须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12.4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能否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将依赖于本案件的执行情况。
公司将全面配合委托律师的各项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四、备查文件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1)苏04民终2202号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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