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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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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9-8 00:00:00 浏览:  3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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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公司拟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部分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1、调整原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制定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上市后首次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高端分析仪器的市场竞争力,2021 年上半年,公司加大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的投入力度,持续增强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打造核心技术优势,并不断开拓市场应用领域。此外,2021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加大现有产品的升级改造,不断提升产品结构;同时,公司持续推进新产品与技术布局,不断拓宽产品线。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产品持续推向市场,营业收入作为公司业务考核指标,能更好地体现公司市场占有率及新产品的竞争力和推广效果。
基于以上,公司拟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增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能很好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2、调整内容《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四)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调整前: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率不低于 44.00%;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率不低于 73.0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率不低于 44.00%;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率不低于 73.00%。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率不低于 107.0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调整后: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后净利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4.0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4.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后净利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润增长率不低于 73.0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73.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后净利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润增长率不低于 44.0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4.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后净利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润增长率不低于 73.0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73.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后净利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0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7.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此外,针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部分做了相应的文字修订。除此之外,《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外部客观环境和内部发展需求的变化,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或将影响股权激励后续的顺利实施并削弱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调整,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公司现阶段发展重点、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增加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该指标能反应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同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同时保留了原有的净利润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盈利情况,是体现企业主营业务成长和经营成果最终体现的核心财务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本次调整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更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参考了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公司现阶段发展重点、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原有的净利润考核指标之上增加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能够更全面的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更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 9月 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本次公司拟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部分考核指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业绩考核部分做出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经调整后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和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皖仪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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