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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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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1-9-10 00:00:00 浏览:  4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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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1-068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2856214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涉及的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 58.00 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数量为 239.00 万股。
6、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数量为 556.00 万股。
7、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0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3 日,数量为 145.00 万股。
9、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股权激励计划经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 12 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的 166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
10、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3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发布《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 年 1 月 8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离职及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及暂缓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0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及暂缓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06 万股。
1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6月 24 日完成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
及暂缓部分 36 人持有的 30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53)
二、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符合解锁条件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公司 2019 年首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年 8 月 29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3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6-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值
公司业绩要求:
为 92257940.32 元;
以 2016-2018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 年净利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3 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为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51819299.98 元 , 2019 年 较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2018 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值的增长
率为 64.56%,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合格四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3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
良好/中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4 为“中上”及以上,绩效考核合格,满足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解锁条件。
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根据《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获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对应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万股) (万股) (万股)
郑强 财务总监 50 20 15
杨好伟 运营总监 70 28 21
徐长进 董事长特别助理 25 10 7.5
合计(3 人) 145 58 43.5
注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首次授予部分总数的比例均为 40%。最终本次可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注 2:激励对象中郑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杨好伟先生为公司董事、运营总监,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首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3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 3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照相应比例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3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按照相应解锁比例正常解锁。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安排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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