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30|回复: 0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复制链接]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fanlitou 发表于 2021-9-10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 :688386 证券简称 :泛亚微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年9月
目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定义书签。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对于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现场参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应选人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九、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十一、特别提醒: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本公
司仍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者方可参会, 请予配合。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5日14:30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3、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云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1 关于选举张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邹东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建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蒋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王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01 关于选举许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钱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01 关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毛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审议决定: 过后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的担保; 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1 (五)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担保情形。 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董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过。
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2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依照前款规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限制。 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七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七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应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使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一)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监事会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 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人;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东,有权提出新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出后,监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进入监事会。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三)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或监事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提名意图,董事会应在
3 (三)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或 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提名意图,董 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监事候选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
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有足够的了解。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或监事职责。
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按以下程序进行:
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一)会议主持人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
(一)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 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
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 (二)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监事)选公司股份数及所拥有的选票数,并在其选举的 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选票数目。 份数及所拥有的选票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 (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选票数目。公司股东拥有
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所投的候选董 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股 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事(监事)数之积。
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对候选董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 事(监事)人选逐个进行表决。在选举董事(监票视为无效。 事)时,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 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
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 不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过其拥有的选举总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数,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公 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投出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 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人所得票数多少, 决定董事人选。 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如果在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 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公布每个董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或超过 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 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
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 大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 (五)如果在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 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 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 但已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章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 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 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行选举; 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票数 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 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作选举。若因 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 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事进行选举 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作选举。若因此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 (一)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时披露: 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4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过 1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前述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 及费用等。市值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元。 算术平均值。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七)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或本章程、《上市规会审议批准。 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董事会决议事项须 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意。 (二)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如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或本章程、《上市 下: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 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已经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 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交易达到本章程规定的须股东大会审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议的情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四)已经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超过董事会上述权限的,或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王爱国先生、蒋励女士、王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议案附件。
请对以下六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 关于选举张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邹东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建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蒋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王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许明强先生、陈强先生、钱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议案附件。
请对以下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 关于选举许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钱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毛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议案附件。
请对以下二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 关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毛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云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89年在常州复合包装材料总厂任厂长助理;1989年至1991年在常州市东方电缆厂任常务副厂长;1991年至1994年在工商银行常州分行技改信贷部任信贷员;1994年至1995年在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兼任董事、副总经理;1995年至1999年在江苏神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其中1998年至1999年受委派在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1999年至今在泛亚微透任职,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2、邹东伟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69年至1976年在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加工连任棉检员;1976年至1978年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农药厂任统计员;1979年至1982年在中央
电大常州分校学习电子专业;1981年至1990年在常州复合包装材料总厂先后任技术员、副厂长、厂长、工程师;1991年至1995年在日升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任厂长、工程师;1995年至2003年在江苏神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其中1998年至1999年受委派在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1年在常州市新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在泛亚微透任职,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3、李建革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1年至1994年在常州复合包装材料总厂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科长;1994年至1996年在常州市勤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1996年至今在泛亚微透任职,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4、王爱国先生,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担任过南京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新车型平台经理,江苏金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大茂伟世通车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卡特彼勒技术研发(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常州九鼎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泛亚微透任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在泛亚微透担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10月27日至今在泛亚微透任副总经理。
5、蒋励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税务师。1996年至1999年在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任营业员;
2000年至2004年在常州市勤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任会计;2004年至2008年在常州市溢
畅纺织品有限公司任会计;2008年至今在泛亚微透任会计、财务负责人,现任泛亚微透财务总监。
6、王玉新先生,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担任过常州科晶电子有限公司调试员、售后服务工程师;常州市弘都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工艺、车间主任、主管工艺;常州三晶星光光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6年至今任职于泛亚微透,在公司先后担任技质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供应链总监。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明强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3年至2015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经理;2015年至2016年在杭州账王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至2019年在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任投后管理总监;2019年至2020年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2021年1月起任宁波
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泛亚微透独立董事。
2、陈强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功能材料副主任委员、中国化学会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曾获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火炬计划创业导师等称号,目前担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钱技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1994年至2008年任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曾任常州市四套班子法律事务律师顾问团成员、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常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现任常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2008年至2020年任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至今任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斌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常州华阳万联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技质部经理、销售总监。
2、毛文波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4年任职于江苏常发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至2011年任常州隆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管理者代表。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16:46 , Processed in 0.084492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