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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负责悦康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计划 实施内容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悦康药业签订《保荐协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2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悦康药业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悦康药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1 年上半年度悦康药业在持续督导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1 年上半年度悦康药业在持续督导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悦康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药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序号 工作计划 实施内容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保荐机构督促悦康药业依照相关规定健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的内控制度的设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悦康药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8 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悦康药业严格执行信息披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10 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2021 年上半年度,悦康药业及其控股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11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2021 年上半年度,悦康药业及其控股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12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1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悦康药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2021 年上半年度,悦康药业未发生相14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关情况。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序号 工作计划 实施内容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2021 年上半年度,悦康药业不存在需16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药研发风险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取决于新产品的成功研发和后续的产业化、市场化。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备案、临床试验、生产审批等阶段,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放新药证书、药品生产批件,方可生产该药品。从研发至上市销售的整体流程耗时可长达十年或以上,成本高昂,且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有不少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阶段,且以创新药为主,如果该等在研产品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新产品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会导致前期投入受损,同时公司未来的产品规划和未来的增长潜力也会受到影响。
2、新药市场推广风险新药获批上市后,公司需进行市场开拓和临床用药推广,需要将药物作用机理、用量用法、安全性、竞品对比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手段传递到临床用药市场,从而使临床市场熟悉和接受公司产品。如公司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力度不足,或新药未获得临床市场接受和认可,将对新药市场开拓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露和侵权风险公司经过长期研发和经营发展,在药物研发、药品生产等环节逐步积累了大量技术和商业秘密,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为保护核心技术、维持竞争优势,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并为相关技术秘密申请了多维度专利保护,但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和竞争对手侵权的风险。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以及研发、生产服务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务合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管理体系,但不能完全排除下游客户或个别员工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声誉,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影响公司产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资格,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2、销售渠道风险公司产品覆盖等级医院、基层诊所、药店等多个终端,公司凭借产品线优势与全国各地药品销售企业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借助推广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进行产品销售和配送。随着“两票制”推行,公司客户体系中配送经销商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公司依据经营实力、配送能力、合规运营等多维度进行经销商筛选和评价,但公司无法实际直接控制经销商经营活动,如经销商在营销推广、配送维护等过程中行为失当,经销商流失或经销商推广不力,都将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如果公司产品原料药价格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或进一步上涨,且公司自产原料药未能有效降低原料成本,或由于市场、政策等因素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可能出现相关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的情况,存在给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公司净利润的风险。
4、药品质量风险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药品的质量和最终疗效取决于原材料采购、制剂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一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覆盖生产经营全部过程,但是不排除未来仍有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陆续出台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新政策以及一批强化行业监管的相关办法,促使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医药行业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带量采购政策对原料药、仿制药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对药企质量和成本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研发技术实力和效率、产品质量和成本管控在整个制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2021 年 7 月 2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指导原则旨在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需求为核心的研发理念,促进抗肿瘤药科学有序的开发。如后续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将对抗肿瘤创新药临床开发、创新治疗方案的获批门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在上述方面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未能持续丰富研发管线或推出新产品,在新一轮医药变革中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
2、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相关风险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方制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主要是针对缺乏临床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及未严格按照指南或指导原则导致的临床不合理应用的药品,进行相应的监控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该等政策的继续推行或更严格管控规定的颁布实施,都可能会对公司已纳入重点监控药物目录或未来将被纳入相关目录的产品销售产生限制,影响公司相关产品在未来的销售收入。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风险近年来,我国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始终保持着谨慎的限制措施,各省市自治区均出台政策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处方比例、使用强度等进行严格控制。公司主要产品中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明可欣)、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均属于抗感染类药物。该等政策的继续推行或更严格管控规定的颁布实施,都可能会对公司抗感染药物品种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技术迭代风险创新药的研发具有全球竞争性,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
公司在研药品聚焦麻醉阵痛、抗肿瘤类、心血管类、糖尿病类等重大疾病领域,这些领域也都是国内外各大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争相研发的领域。若国际大制药公司或创新生物技术公司的在研新药取得突破性进展,或上市更有竞争优势的新药,公司在研的新药将面临被替代或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收入,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保护风险公司为医药制造业企业,属于国家环保要求较高的行业。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环保工作,但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影响环境保护意外事件的可能。此外,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可能将会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这将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全球经济放缓及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叠加影响,导致全球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医药行业一定程度上属于对经济环境较不敏感的刚性需求行业,但如果宏观经济持续在弱周期徘徊,势必会对医药制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加剧行业波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131403701.86 1681584033.13 2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12940271.97 132251328.35 61.01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09240793.27 120816425.80 73.19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9009746.85 131727287.49 28.30额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591364594.98 3580924323.01 0.29产
总资产 5073826937.99 5456996871.58 -7.02
(二)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本报告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7 27.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7 27.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6 0.34 35.29
股收益(元/股)
减少 5.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7 11.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 4.50
5.67 10.17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 35.2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核心技术突出,创新能力强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药物晶型研究技术平台、高端药用辅料研发技术平台以及心脑血管注射剂精细化制备技术平台等 4 大核心技术平台,同时公司正以子公司天龙药业为依托集中资源打造核酸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天龙药业拥有我国首个核酸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是中国核酸产学研联盟骨干单位,主持参与国家 863 及“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 8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等 10 余项。
2、研发体系完善,创新保障力强公司以高端品牌仿制药为基础,以创新药为重点,从研发组织构架、研发仪器设备、研发技术平台、研发管控体系、外部合作研发机制、技术人员培养与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并为研发系统配置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各专业领域的高技术人才,为公司持续创新提供保障。同时,公司以主要负责研发的子公司悦康科创(悦康药物研究院)、天龙药业(拥有我国首个核酸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为核心,以各生产子公司研发部门为补充,同时协同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山大学等科研院所,以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等临床研究机构,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的新药研发体系,形成了独特的理论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平台。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
3、产品特点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公司以产品为主导,重视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具备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以及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在心脑血管、消化用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在抗感染、糖尿病等用药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多样化的产品线使公司拥有多个利润来源,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更低。
在公司的核心技术支持及市场需求导向下,公司研发和仿制药市场竞争力较强。其中,“奥美拉唑系列产品产业化与国际化的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化学药物晶型关键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应用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基于心脑血管注射剂精细化制备技术平台与中国药科大学合作研究的“中药和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发现与研究”项目获得 2019 年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同时应用心脑血管注射剂精细化制备技术平台研发的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为国内首仿化药制剂产品。
4、进一步延伸开发产业链,打造原料制剂一体化公司形成了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的研发与生产能力,未来将实现多个化学制剂产品原料药的自主供应,这一优势具体体现在:(1)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都对原料药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使公司对产品质量的全程控制能力更强;(2)化学原料药自主供应和
规模化生产使公司对化学药制剂的生产成本有更强控制力,在面对国家集中采购方面更具经济优势;(3)可以有力保障制剂产品原料药的稳定、可靠供应;
(4)关联审评审批将原料药与制剂进行了捆绑管理,对于公司这种自建原料药
生产线的制剂企业,未来可以直接关联审评,简化了部分程序,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获得原料药注册批件 2个。已实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等在产产品原料药的部分自主供应,注射用头孢噻肟钠、阿德福韦酯片等 2 种在产产品原料药的全部自主供应。同时,公司在研新药品种“注射用 CT102”、“枸橼酸爱地那非片”、“注射用羟基红花黄色素 A”、“硫酸氢乌莫司他胶囊”的主要原料亦通过自主研发实现自主供应。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探索开发能够供公司化学制剂产品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品种,增加化学原料药的自主供应品种数量和比例,全面打造、强化原料制剂一体化战略。
5、生产优势较强,质量体系领先公司现有 GMP 认证产线覆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冻干粉针剂、注射剂、丸剂、凝胶剂、软膏剂、乳膏剂等绝大部分剂型。公司在制剂工程技术、包合物制备技术、固体分散体制备技术、微囊化技术、乳剂化技术、缓释技术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具备较好的产品质检设备和较强的质检能力,对产品进行质检,保证产品质量。
公司率先在国内制药行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获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同时,公司建立了绿色制造生产体系,获评为“全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并牵头制定化学药制药国家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基于技术升级,公司建立了“药品全过程动态质量管理模式”,被评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
公司的一条固体制剂生产线于 2015 年取得日本 JGMP 认证并于 2020 年 3 月续期,药品生产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严格按照质量体系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产品的研发、生产、检验等流程,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6、营销网络覆盖广,营销团队专业化程度高公司建立了成熟且完善的营销体系,拥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具备专业化学术推广能力的营销团队。同时,公司与深耕区域市场的经销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了营销能力。完善的营销体系和强大的营销能力,确保了公司销售规模的稳定增长。
7、公司管理体系完善,核心团队经验丰富公司已经建立包括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的全套管理体系,针对各环节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配备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并在医药行业均有多年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市场、管理、技术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有力的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61552311.32 53792557.13 14.43
资本化研发投入 46830698.67 8081793.78 479.46
研发投入合计 108383009.99 61874350.91 75.17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
5.09 3.68 增加1.41个百分点
入比例(%)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43.21 13.06 增加30.15个百分点
(%)
(二)研发进展
1、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新药注册证书 4 个,获得原料药注册批件 2 个,获得一致性评价补充批件 1 个,7 个一致性评价品种在审评阶段,1 个新药品种进入一期临床试验,其他产品研发工作均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管部门 状态号“重大新药创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新适应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1 制”科技重大 执行中
临床前研究 会专项序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管部门 状态号“重大新药创聚丙烯酸酯共聚物水分散体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2 制”科技重大 执行中
键技术开发及应用 会专项“重大新药创抗肝炎病毒中药 5 类新药肝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3 制”科技重大 执行中
滴丸的 III 期临床研究 会专项“重大新药创醋酸奥曲肽缓释微球及多肽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4 制”科技重大 执行中
释微球公用技术创新平台研究 会专项
2018 年工业转
儿童药专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型升级资金
5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中
能力建设 (部门预算)项目生殖健康及重
避孕节育及兼有治疗作用的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6 大出生缺陷防 执行中
药具开发 会控研究
硫酸氢乌莫司他 I-II期临床 G20 工程医药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7 执行中
研究 产业创新研发 员会北京市工程实
头孢药物晶型研究北京市工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
8 验室创新能力 执行中
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委员会建设项目
开发区科技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9 枸橼酸爱地那非产业化 执行中金(产业化) 区管委会
2、发明专利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8 7 201 93
实用新型专利 12 1 67 43
外观设计专利 2 0 13 9
软件著作权 0 0 6 6
其他 0 0 0 0
合计 22 8 287 15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 (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 为 22161.56 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19240.00
减: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含税) 18496.02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21320.49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61534.95减:购买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 96133.63加:累计收回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406.65
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22161.56
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当天扣除的承销保荐费进项税及后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的进项税共计 1007.57 万元, 截止本报告发布日, 公司已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 1007.57 万元由一般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户 存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类别 余额
上海银行北京中关村支 募集资
03004343467 4713.89 活期
行 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
0200098019100013866 7432.59 活期
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 金专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
03004354183 10015.08 活期
北京分行 金专户
合 计 22161.56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原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因
1 于伟仕 董事长 - - - 不适用
董事、总经2 于飞 - - - 不适用理
3 于鹏飞 董事 - - - 不适用
4 关志宽 董事 - - - 不适用
董事、副总5 张将 - - - 不适用经理
6 张启波 董事 - - - 不适用
7 陈可冀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8 王波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9 程华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10 何英俊 监事会主席 - - - 不适用
11 于洋 监事 - - - 不适用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罗 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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