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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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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归 发表于 2021-9-11 00:00:00 浏览:  3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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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对孙黎先生、孙志里先生、陈方和先生、郑杰华先生、周卫东先生、张林忠先生、杨美花女士、赖力平女士、石丽玉女士、杨毅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孙志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方和先生、郑杰华先生、周卫东先生、张林忠先生、杨美花女士、赖力平女士、石丽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毅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蒋晓蕙 姓名:周克夫签字:
姓名:刘圻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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