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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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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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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并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31084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0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3951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5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200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43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571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0.72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2%;反对9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7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49%;反对9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2%;反对9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7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49%;反对9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2%;反对9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7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49%;反对9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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