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62|回复: 0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6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牛妞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牛妞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牛妞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认为牛妞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和第 3.2.7条及《公司章程》第 95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了解牛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牛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及《公司章程》第 95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了解,王焕青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王焕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广东珠海横琴新区畅通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广东珠海横琴新区畅通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广东珠海横琴新区畅通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海南畅通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海南畅通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海南畅通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福建易联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福建易联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福建易联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蒋志翔林治洪郭小东
王 斌
2021年 9 月 14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3 18:14 , Processed in 0.330919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