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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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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5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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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中的所有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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