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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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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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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蔚蓝锂芯 证券代码:002245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二零二一年九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1年 8月 26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1、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 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7200万份。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2:3】,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48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如实现上述融资,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选择资产管理机构,并由其成立相对应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资产管理方式,具体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理。该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2000万元,份额为 12000万份,按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盘价 24.00元/股测算可购买股票总数不超过 500万股。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绿伟有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 CHEN KAI 先生拟为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融资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
5、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 CHEN KAI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年化收益率 5%)的保障。公司实际控制人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6、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成立的资管/信托产品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算;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成立的资管/信托产品计划名下时起算。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且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目录…………………………………………………………………………………6
释义…………………………………………………………………………………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变更、终止………………………11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17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18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21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蔚蓝锂芯、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司第二期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股计划《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蔚蓝锂芯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 4 号》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 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价
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充分调动持有人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三)充份调动持有人创造优秀工作成果;调动持有人促进良好合作的工作氛围;始终与公司管理理念、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最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
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5)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经营
管理、文化氛围、商誉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6)存在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之目的的其他行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7200万份。单个员工认购份额起点为 1万份,认购总额应为 1 万份的整数倍。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林文华 董事会秘书、财务 360 5.00%总监
吴向阳 董事 45 0.63%
汪永恒 监事 72 1.00%
虞静珠 监事 15 0.21%
其他员工(不超过 246人) 6708 93.16%
合计不超过 250人 7200 100.00%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名单、人数、出资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1、员工认购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2:3】,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48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控股股东绿伟有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拟为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融资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如实现本计划第四条第(一)项第 2款的融资,则本次员工持股计拟选择资产管理机构,并由其成立相对应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资产管理方式,具体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理。该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2000万元,按 2021 年 8 月 20日收盘价 24.00元/股测算可购买股票总数不超过 500万股。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且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份额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蔚蓝锂芯的股票,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成立的资管/信托产品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成立的资管/信托产品名下时起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 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4、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成立的资管/信托产品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融资行为。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保守秘密的义务,公司依法公告披露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持有人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管理办法、认购承诺书(认购协议如有)、风险提示告知书、以及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管理委员会决议(决定)等文件为员工持股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对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7、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应以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50%以上有效。
(3)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废票。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需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 50%以上同意通过。
(5)持有人会议决议如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触发本计划第九条第(四)项“持有人权益的处置”而引起的份额处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收回全部或部分份额、被收回份额的处置(征询公司建议、再认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6)持有人会议授权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管理会员会履行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4、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或资管/信托产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三)持股计划存续期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且对员工持股计划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者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股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 10%以上的;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或资管/信托产品持有标的股票对应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锁定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资管/信托产品(如有)或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管/信托产品(如有)或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8、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或资管/信托产品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资管/信托产品(如有)或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 CHEN KAI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年化收益率 5%)的保障。公司实际控制人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10、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分配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在存续期届满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其中: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如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管理委员会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收回价格为退出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至结算日前,如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已经实现的权益归该员工所有;管理委员会可以将其剩余的所持份额收回,收回价格为退出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
上述两种情形,在管理委员会做出收回持股计划份额决议并通知退出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回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收款资金账户退回。
具体操作及资金支付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退出人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且自愿参与的受让人,再认购价格及其他具体事项由管委会决定。
2、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情形的,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内的份额保持不变。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直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实现的收益部分亦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3、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不符合参与条件的,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按本计划第九条第(四)项“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 1点的处置方法执行。
4、在存续期内,如存在本计划第三条第(一)项中“不能成为参加对象”之情行的,由管理委员会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持有人资格是否取消,并对其持有份额及其权益处置做出决定。
5、如发生本计划第九条第(四)项“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 4 点情形以外的其他未约定事项,管理委员会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持有人资格是否取消,并对其持有份额及其权益处置做出决定。
上述 3、4、5点的权益处置参照本计划第九条第(四)项“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 1点的方法执行。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文华、吴向阳,监事汪永恒、虞静珠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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