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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被聘任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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