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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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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5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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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特光学保荐代表人姓名:时锐 联系电话:025-83387719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伟 联系电话:025-83387719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2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终止协议的情况。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4 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5 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6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7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为规范等。 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制度。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进行及时沟通、审阅,向上海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漏。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与保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先审阅,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准确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性。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审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11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14
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现该等事项。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15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16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现该等事项。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17 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实施等承诺事项。
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1、经营风险及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由于消费电子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且近年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因此存在终端客户产品的周期性波动带动公司产品销售波动的情况。
同时,公司下游客户相对集中,若公司未能进一步拓展行业应用领域、丰富产品线或分散终端客户,当下游主要终端客户产品需求出现波动或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订单需求将可能面临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还将面临人力成本投入持续上升、市场开拓支出增加、研发支出增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受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数量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
此外,公司还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2018、2019、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54%、68.17%、68.11%和52.88%,占比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合作规模发生不利变化,也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竞争力风险公司所处的光学元件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是结合光学、物理学、信息技术、材料科学和半导体科学等学科的综合性产业,光学元件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短焦距投影、AR/VR、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光通信等领域。
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部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行业内企业一直在不断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指标等进行优化升级。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是否可以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
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
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市场或行业政策风险公司业务的下游行业涉及消费电子、汽车、半导体等与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或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行业。公司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导致下游产业发展不达预期,而使公司业务增长速度放缓,甚至业绩下降的风险。
4、宏观环境风险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而且新冠疫情影响也仍然存在,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消费电子、汽车、光学仪器、半导体等行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公司产品主要为光学元件,应用于智能手机、AR/VR、光学镜头、望远镜等终端产品中。终端产品中的一部分最终销售到美国,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穿透终端产品对来自中国的产业链厂商加征关税,则也可能影响公司业绩。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加深,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170093.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0%,主要是公司新项目落地量产,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产品较去年同期增长,其中非球面透镜较去年同期增长126.49%。
2、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431515.4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437562.0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16%,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理财投资收益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公司核心竞争力
(1)技术研发
公司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先后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依托公司长期的行业积累、优秀的技术人才以及合理的研发体系,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光学行业深耕多年,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对光学加工工艺具有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诀窍(Know-How),使得公司在工艺领域掌握了包括超高精度玻璃靠体加工、超高效大批量胶合切割、玻璃非球面透镜模具制造补偿、多模多穴热模压加工、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光学级高精密光刻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加以综合运用。
(2)生产管控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了ISO 9001质量标准体系复审认证,并依据ISO 9001标准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和开发、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质量检验、顾客管理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还通过了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保团队,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
(3)产品布局
公司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产品涵盖了各类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具体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从用途上覆盖了消费电子、VR/AR、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5G光通信等领域。
依托多年行业积累和对客户需求的动态把握,公司组织专门的研发力量,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并通过设备、工艺等方面的不断优化,具备了大规模定制化量产能力,能够以批量生产的方式满足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的苛刻要求。公司通过战略性的产品布局,使得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并逐步完成对产品的转型升级。
(4)管理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管理,通过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建立授权式的企业文化,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订制及少品种大批量订制的需求。通过多年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高效、科学、清晰的组织架构,目前公司的研发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运作高效有序。同时,公司拥有稳定、高效的光学行业专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产业化运营管理及市场经验,既是技术专家又是管理专家,对光学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能够敏锐地捕捉行业内的各种市场机会。
2、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2021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为1932.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35%,主要是由于公司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以及计入研发费用的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3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专利涉及超高精度玻璃靠体加工技术、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技术、光学级高精密光刻技术等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技术实力不断提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3026.90
减:发行费用 7513.30募集资金净额 55513.6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11256.41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 409.03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44666.2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1204068029200069890 4072539.97 活期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2102046497 7913016.69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 19380401040010001 0.00 活期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4102069053 10203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902069063 51016666.66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502069083 51016666.66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2802069095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602069102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202069109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1204068014200023994 200000000.00 大额存单
合计: - 446662223.30 -
(三)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606.08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81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839.8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7.0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37.02万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情况见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55513.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76.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256.41
-
(%)
已 变 更 截至期末累计 项 目 达 项目可
截至期末 本年 是否
承 诺 项目,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投入金额与承 到 预 定 行性是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度实 达到
投 资 部 分 变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可 使 用 否发生
资总额 入金额 (%) 现的 预计项目 更 ( 如 总额 ① ② 差额 状 态 日 重大变④=②/① 效益 效益
有) ③=②-① 期 化
高 精
度 玻
璃 晶
圆 产 2022 年
否 26819.97 26819.97 26819.97 979.64 2606.08 -24213.89 9.72 注 1 否 否
业 基 四季度
地 建
设 项目
微 棱
镜 产 2022 年
否 20893.63 20893.63 20893.63 691.92 810.50 -20083.13 3.88 注 2 否 否
业 基 四季度
地 建
设 项目
补 充
流 动 否 7800.00 7800.00 7800.00 1904.65 7839.83 39.83 100.51 - - - 否资金
合计 - 55513.60 55513.60 55513.60 3576.21 11256.41 -44257.19 - - - -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放缓,主要是部分项目由于下游市场应用变化导致公司未能按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原定计划进行项目投入,另有部分项目还在研发推进中,项目可行性无重大变化;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按公司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产品情况大额存单等。2021 年 1-6 月累计收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1020.33 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 20000 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 159.09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投资产品余额为 43467.67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无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期末募集资金结余 44666.22 万元,主要系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 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蓝特光学在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持股情况存在变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原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因股权激励授
姚良 董事 852000 1252000 400000予除姚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在2021年1-6月未发生变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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