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80|回复: 0

远望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远望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9-16 00:00:00 浏览:  6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1-059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14:30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7698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7277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1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46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250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1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0%。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556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
反对 142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304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9%;反对 142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信托融资业务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556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
反对 142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304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9%;反对 142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追加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556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
反对 142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304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9%;反对 142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闫法臣、张婷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1]C012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3 16:48 , Processed in 0.134031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