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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聚龙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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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聚龙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1-9-16 00:00:00 浏览:  5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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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1-084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强制平仓
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吉聚龙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聚龙”)的通知,因安吉聚龙无法按时偿还海通证券的融资及利息股份股票被强制平仓。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获悉部分股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价 (股) 比例
安吉聚龙企业管 集中竞价 2021年 9月 13 日 4.99元 1348300 0.2454%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聚龙企业管 集中竞价 2021年 9月 14 日 4.96元 1117600 0.2034%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聚龙企业管 集中竞价 2021年 9月 15 日 4.88元 779700 0.1419%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45600 0.5907%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安吉聚龙 股份总数 69898512 12.7203% 66652912 12.1297%企业管理
其中:无限售 69898512 12.7203% 66652912 12.1297%咨询合伙条件股份
企业(有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限合伙)份
二、被平仓的原因安吉聚龙通过海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融资因安吉聚龙无法按时偿还海通证
券的融资及利息被强制平仓以清偿上述债务。截止本公告日,安吉聚龙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6578910 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永诠持有公司股份 117730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24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1771679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881% ;安吉聚龙持有公司股份 66652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297%,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5178329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7.6910%;周素芹持有公司股份 2859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8598199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张奈持有公司股份 97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8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936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6.296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安吉聚龙、周素芹、张奈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1年 9月 13日起至 2021年 12月 12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四个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剩余可减持数量为 2249440 股,公司已督促质权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上
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前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已经于 2021 年 7月 13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1,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已督促质权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与相关质权各方加强沟通,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存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督促质权方的减持行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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