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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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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9-17 00:00:00 浏览:  5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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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中数控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欢联系电话:010-60837199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洋联系电话:021-20262372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0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是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是1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不适用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不适用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无2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无不适用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适用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3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无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无不适用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无不适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是否履承诺人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原因及解行承诺决措施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就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由于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卓尔智造集团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是无有限公司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及中国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5、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中数控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目前本公司/本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卓尔智造集团与上市公司现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有限公司及一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是无致行动人阎志2、本公司/本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4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
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
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与上市公司,则承诺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与上市公司。
4、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下的企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卓尔智造集团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有限公司及一3、若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是无致行动人阎志交易,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华中数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华中数控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中数控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卓尔智造集团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以外有限公司及一的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是无致行动人阎志有)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薪酬管理体系独立于本承诺人。
54、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华中数控《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
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华中数控《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6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1、2021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认为盛屯矿业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年至2020年1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2019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7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8(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欢何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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