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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改革动议,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精神,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能够在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合法有效、公平合理,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益。该方案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可以彻底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使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各种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如表决将采用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实施董事会征集委托投票权操作程序等。
4、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改方案是可行的。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孝友(签署)
许明月(签署)
罗宪平(签署)
200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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