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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 2005-026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
关于计划购买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公告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避免紫江企业股票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董事长沈雯先生决定以个人名义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紫江企业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一、紫江集团及沈雯先生简介
1、紫江集团简介
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2 月 27日,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沈雯先生,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之外)等业务。紫江集团有股东 32名,其中,最大股东为沈雯先生,持有 35.0306%股权。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紫江集团持有紫江企业 36.83%股份,属非流通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紫江集团及关联公司共持有紫江企业 29.26%股份,属于有限售权的流通股。
2、沈雯先生简介沈雯先生,47 岁,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紫江企业董事,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二、沈雯先生购买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目的
沈雯先生认为紫江企业业绩稳定,质地优良,具有很好的成长性,十分看好其发展前景,为了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保持其控制地位,避免紫江企业股票价格与其内在价值背离,维护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信心和全体股东利益,沈雯先生决定以个人名义出资购买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
三、沈雯先生购买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计划
沈雯先生决定在本次对价支付股票上市流通后的 5个交易日内,根据紫江企
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 500 万
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购买及紫江集团增持紫江企业股票 600 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合并持有紫江企业 30.02%股权。
四、沈雯先生承诺
对于本次购买行为,沈雯先生承诺:
在其担任紫江企业董事任期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锁定;在其离任 6个月后申请解除锁定,方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沈雯
2005年 7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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