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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4日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0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4年度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414.5888万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8,829,177.6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207,898,546.41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2005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2.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16元,每10股税后红利金额1.6元。
6、对于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国家法人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的派发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联系传真:025-85800720
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七楼
邮政编码:210038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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