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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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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工作细则

市场先锋军 发表于 2021-9-20 00:54:19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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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 8 月 1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以及就有关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领域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方案和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第四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2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第五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所缺委员。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提案的意见报告的,董事会可以对该委员予以撤换。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安委办)为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的职责: (一) 监督公司安全、健康及环保计划的实施,检查本公司与安全、健康及环境问题相关的潜在责任、法规变化及技术变革;(二)对影响公司安全、员工健康及环保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发展、环境变化、经营项目管理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物业资产、员工或其他设施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该等事故的处理;(四) 审议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3 —(五) 监督检查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主持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二) 督促、检查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三) 签署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重要文件;(四)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安全健康环保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第十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告董事会。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两名以上委员或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4 —第十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必须由三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以上委员通过。第十四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五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第十六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第十七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以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时,委员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委员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应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第十八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5 —第十九条 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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