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26|回复: 0

吉林森工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吉林森工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百合 发表于 2005-4-27 00:00:00 浏览:  5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00189 股票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 2005-00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5年 4月 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共 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0,056,27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64.43%,其中:法人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总股份的 64.41%;社会公众股东 14人,

代表股份 56,270股,占总股份的 0.02%,占公司流通股份的

0.0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田树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聘请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4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539,783.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053,978.3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 5,026,989.18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85,458,816.08 元 。 加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未 分 配 利 润

185,346,103.82 元 ,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0,804,919.90元。

决定以总股本 310,5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3.00 元(含税),分配股利 93,15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 177,654,919.90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200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决定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5 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为 60万元。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05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淑贤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吉林森工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14:47 , Processed in 0.365717 second(s), 3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