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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9 股票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 2005-00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5年 4月 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共 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0,056,27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64.43%,其中:法人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总股份的 64.41%;社会公众股东 14人,
代表股份 56,270股,占总股份的 0.02%,占公司流通股份的
0.0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田树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聘请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4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539,783.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053,978.3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 5,026,989.18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85,458,816.08 元 。 加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未 分 配 利 润
185,346,103.82 元 ,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0,804,919.90元。
决定以总股本 310,5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3.00 元(含税),分配股利 93,15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 177,654,919.90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200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决定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5 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为 60万元。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05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为 200,056,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100%,其中: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56,270 股,占出席会议
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非流通股同意股份为
2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为 0股;
弃权股份为 0股。
《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淑贤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吉林森工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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