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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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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土星 发表于 2005-10-22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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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5年11月24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和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函(以下简称“本函”)。

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投票委托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负个别和连带责任。董事会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董事会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渝开发

英文名称:CHONGQING YUKAIFA CO.,LTD

注册资本:117,542,88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壹级),房屋销售及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铝合金型材、油漆、涂料、墙纸、玻璃制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照明电器、布电线,受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委托实施土地整治,代办拆迁。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直5000001801620

税务登记号:500103202809457

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渝开发(000514)

设立日期:1992年5月12日

上市日期:1993年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粟志光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电话:023-63858883    63856995

传真:023-63856995

电子信箱:Ykf514@cta.cq.cn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函签署日期:2005年10月20日

三、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05-022)。

四、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1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1月15日—11月21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为征集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书(以下简称“投票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投票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晰辩认)、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票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投票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投票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票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通知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通知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本通知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政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的股东送达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

邮政编码:400015

收件人:夏光明   钱华   陈江田

电话:023-63858883   63856995

传真:023-63856995

未在本通知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转交公司董事会(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定为有效:

(1)已按本通知征集程序要求,将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定并签署投票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投票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投票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定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对其授权委托视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五、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六、签字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的审查,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2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投票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作并公告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5年12月30日召开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投票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及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投票委托书签署日至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如系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和公证书)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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