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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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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05-5-27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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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05-013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 5月 26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詹军道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56,584,323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22,19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6,58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19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6,58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19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三)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6,58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19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四)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6,58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19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五)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 4,77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19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六)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6,58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19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力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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