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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召开第4届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提交2005年度召开的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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