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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6月10日刊登的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元(含税),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6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元(含税),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55元。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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