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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5月1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精神,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本公司的营业税税率为5%,本公司将按照该通知要求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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