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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
名称: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沙隆达A(B)
股票代码:000553 (200553)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号
联系电话:0716-8208632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原化工部办公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号
联系电话:010-82677384
签署日期:2005年 9月 8日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中国化工:指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农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明达公司:指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
荆州市国资委:指湖北省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沙隆达、沙隆达股份:指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指沙隆达集团公司采取有偿转让形式,使沙隆达集团公司成为中农化的全资子公司,从而使中农化成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原化工部办公楼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号码:1000001001139(4-4)
组织机构代码:10001139-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新技术、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本系统矿产品及制品、综合回收产品的组织生产、销售;矿山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本系统化工矿山所需原材料的代购;自产化肥按国家规定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
一补”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100011399
主管部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6773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农化前身为明达公司,2004年5月,按照中国化工的要求,明达公司归入中国化工,由中国化工直接管理,主要职能是整合国内有优势的农药、化肥和化学矿山企业,进行资产管理。2005年4月,经中国化工同意,明达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了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100%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00%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并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姓名
在 本 公 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区的居留权
雷志宏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李海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郭 辉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截止收购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经中农化与荆州市政府多次协商和沟通,双方同意沙隆达集团公司采取有偿转让形式成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5年 5月 20日,中农化与荆州市国资委签订了《沙隆达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
本次转让是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协议有偿转让,转让金额为经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转让基准日为 2004年 12月 31日。
本次转让完成后,沙隆达控股股东名称不变,中农化通过沙隆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8172.6625万股,占总股本的 27.52%,为第一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沙隆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均没有买卖沙隆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受让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批复;
4、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2003年度、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沙隆达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志宏
2005年 9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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