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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解冻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309号)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吉民二初字第10号。根据两份《通知》显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2,000,000股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05年10月12日。
相关冻结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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