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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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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05-10-25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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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1人,代表股份163,099,1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5.4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65人,代表股份50,277,38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4.46%,占公司总股本的26.35%。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112,821,8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12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81,2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1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1,059人,代表股份50,196,16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64.3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能成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要点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234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公司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低于25%,或者2006年度较2005年增长低于25%,或者2005年度、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将一次性拨出其持有的存量股份390万股(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导致总股本变化时,追送股份数量将等比例增加),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程序追送给追送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获得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无偿支付股份的比例为:对价支付前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0.5股股份,对价支付后每持有13股流通股将获0.5股股份。

3、柳化集团承诺,自柳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截至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日前日的公司30日收盘均价7.71元(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转股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进行复权计算);自柳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股份减持后控股股东柳化集团的最低持股比例为30%。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当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超过一定幅度时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3,099,183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0,277,38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62,009,17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反对票1,015,5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弃权票744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9,187,37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反对票1,015,526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弃权票74,48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

3、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12,821,80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9332744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7407910     同意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33688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4708376     同意
5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4193899     同意
6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3884260     同意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3469909     同意
8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2473690     同意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      1302966     同意
-                                         证券投资
10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1204769     同意
-                   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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