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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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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05-3-5 00:00:00 浏览:  4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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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05-007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04年 3月 3日上午 9:00在江阴市花山路 208号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00至 3:00。大

会由董事长周忠明先生主持,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271 名,代表股数285,315,8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3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68名,

代表股份 63,505,313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 36.8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8%。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投票的非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 221,810,4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47%;出席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 8 名,代表股份 13,467,957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 7.82%,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3.37%;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

股东 261名(计 262个证券帐户),代表股份 50,136,556股,但经核查,其中有一名流通股东(上海国投)持有 2个证券帐户,共计持有 99,200股,该股东同时又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名流通股东持有的 99,200股的表决属于重复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037,35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 29.0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1%。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有关议案实施了类别股东分类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8,059,5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弃权 7,208,980股,

反对 47,3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6,249,033 股,弃权 7,208,980股,反对 47,3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88.57%。

(二)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0,614,27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弃权 14,692,530股,反对 9,0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8,803,783 股,弃权 14,692,530 股,反对

9,0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6.85%。

(三)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73,156,18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弃权 12,150,621股,反对 9,0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1,345,692 股,弃权 12,150,621 股,反对

9,0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80.85%。

(四)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273,289,81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弃权 12,016,998股,反对 9,0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1,479,315 股,弃权 12,016,998 股,反对

9,0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81.06%。

(五)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074,515.17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12,141,628.16元(含子公司),5%的公益金 6,070,814.09元(含子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59,916,568.7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41,778,641.65元。鉴于公司 2005年度原料基地建设和特种磷酸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 2004年度未完成可转债募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0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 259,657,8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弃权 6,422,862股,

反对 19,235,113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37,847,338 股,弃权 6,422,862 股,反对

19,235,113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9.60%。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2004年度报酬方案》;

同意 273,289,81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弃权 11,989,898股,反对 36,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1,479,315 股,弃权 11,989,898股,反对

36,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81.0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0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费用。

同意 264,078,17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弃权 21,226,834股,反对 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2,267,679 股,弃权 21,226,834股,反对

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66.56%。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 277,866,7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弃权 7,438,257股,

反对 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56,056,256股,弃权 7,438,257股,反对 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88.27%。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24万吨特种磷酸项目的议案》;

同意 283,502,8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弃权 1,802,198股,

反对 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1,692,315股,弃权 1,802,198股,反对 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7.15%。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5万吨特种磷酸盐项目的议案》;

同意 283,502,81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弃权 1,802,198股,

反对 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1,692,315股,弃权 1,802,198股,反对 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7.15%。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相关投资计划,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针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同意 284,740,3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弃权 203,525股,

反对 371,9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929,888 股,弃权 203,525股,反对 371,9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9.09%。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表决情况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同意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同意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同意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十二)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根据《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及《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或“澄星转债”)的发行规模设定为不超过 7.2亿元。

同意 256,726,24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8%,弃权 381,825股,

反对 28,207,739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34,915,749 股,弃权 381,825 股,反对

28,207,739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4.98%。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票面金额(面值)设定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同意 271,086,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弃权 14,147,779股,反对 81,1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76,434 股,弃权 14,147,779 股,反对

81,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9%。

3、存续期限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以

及发行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设定为 5年。

同意 271,086,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弃权 14,147,779股,反对 81,1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76,434 股,弃权 14,147,779 股,反对

81,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9%。

4、票面利率、计息规则与付息方式

(1)票面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在 1.0%-2.7%之间,具体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 271,086,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弃权 14,181,779股,反对 47,1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76,434 股,弃权 14,181,779 股,反对

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9%。

(2)计息规则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年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年利率

同意 271,007,6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弃权 14,261,079股,反对 47,1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197,134 股,弃权 14,261,079 股,反对

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47%。

(3)付息时间和方式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

后 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同意 271,086,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弃权 14,181,779股,反对 47,1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76,434 股,弃权 14,181,779 股,反对

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9%。

5、转股期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之日起 1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

同意 271,086,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弃权 14,181,779股,反对 47,1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76,434 股,弃权 14,181,779 股,反对

47,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9%。

6、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1)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

上浮不超过 3%的幅度。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 271,086,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弃权 14,197,079股,反对 31,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76,434 股,弃权 14,197,079 股,反对

3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9%。

(2)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债后,若公司发生了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从而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时,则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设:初始转股价格为 Po,每股派息额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P1,则: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o+Ak)÷(1+n+k)

派息:P1=Po-D;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合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澄星转债持有人和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依据转股价格计量的股份享有同等权益的原则。

同意 271,028,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弃权 14,176,679股,反对 110,2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18,434股,弃权 14,176,679股,反对

110,2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0%。

7、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 5个工作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

幅度不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0%,修正幅度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0%的,由股东大会通过,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离修正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年修改次数不限。

同意 253,838,1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弃权 601,025股,

反对 30,876,671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32,027,617 股,弃权 601,025 股,反对

30,876,671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0.43%。

8、转股时不足 1股金额的处置

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须是交易单位手的整数倍,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 1元)。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对投资者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 1股股份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应计利息。

同意 271,107,3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弃权 14,196,679股,反对 11,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96,834 股,弃权 14,196,679 股,反对

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63%。

9、赎回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后至 60个月期间内),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前,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每年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以 105 元(含当期利息)为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每年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同意 271,028,0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弃权 14,275,979股,反对 11,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17,534 股,弃权 14,275,979 股,反对

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0%。

10、回售条款

(1)一般回售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后至 60个月期间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 105 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澄星转债持有人有权行使回售权,也可以不申请回售,但若首次满足上述条件而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同意 271,107,3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弃权 14,196,679股,反对 11,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96,834 股,弃权 14,196,679 股,反对

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63%。

(2)特别回售条款当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如出现变化时,若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每张澄星转债 105 元(含当期利息)为回售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同意 271,028,0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弃权 14,275,979股,反对 11,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17,534 股,弃权 14,275,979 股,反对

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0%。

(3)时点回售条款

在澄星转债到期日前的最后 5 个交易日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予公司,每张回售价格为(面值+五年累计银行存款利息-累计已支付利息)。

同意 271,107,3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弃权 14,196,679股,反对 11,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96,834 股,弃权 14,196,679 股,反对

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63%。

11、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同意 271,086,93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弃权 14,217,079股,反对 11,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276,434 股,弃权 14,217,079 股,反对

11,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59%。

12、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澄星股份”股份数乘以 1元,即每 1股配售

1元的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澄星转债”,再按 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

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同意 253,982,5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弃权 555,025股,

反对 30,778,271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32,172,017 股,弃权 555,025 股,反对

30,778,271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0.66%。

1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转债募集资金 7.2 亿元全部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矿电

磷一体化项目,该项目总计投资 82,184万元,超过本次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磷化工一体化项目年产 6万吨黄磷及配套精细磷化工生产装置项目;

同意 284,748,9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弃权 555,025股,

反对 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938,488股,弃权 555,025股,反对 11,8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9.11%。

(2)磷化工一体化项目供水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

同意 284,748,9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弃权 555,025股,

反对 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938,488股,弃权 555,025股,反对 11,8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9.11%。

(3)磷化工一体化项目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项目;

同意 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弃权 634,325股,

反对 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859,188股,弃权 634,325股,反对 11,8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8.98%。

(4)磷化工一体化项目配套原料加工装置项目。

同意 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弃权 634,325股,

反对 11,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859,188股,弃权 634,325股,反对 11,8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8.98%。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1 2 3 4(1) 4(2) 4(3) 5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续上表)

6(1) 6(2) 7 8 9

(1)

10

(2)

10

(3)

11 12

13

(1)

13

(2)

13

(3)

13

(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弃权 弃权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弃权 弃权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弃权 弃权 反对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事宜的议案》;

根据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需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下有关可转债发行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至本次转债发行结束:

1、授权董事会在 1.0%-2.7%的区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 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弃权 7,582,615股,

反对 13,702,054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2,220,644 股,弃权 7,582,615 股,反对

13,70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66.48%。

2、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 3%的幅度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

相对于公布募集说明书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的上浮幅度,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 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弃权 7,582,615股,

10

反对 13,702,054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2,220,644 股,弃权 7,602,615 股,反对

13,68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66.48%。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及募集办法作进一步明确,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 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弃权 7,582,615股,

反对 13,702,054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2,220,644 股,弃权 7,582,615 股,反对

13,70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66.48%。

4、授权董事会在不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 264,031,14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弃权 7,617,915股,

反对 13,666,754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2,220,644 股,弃权 7617915 股,反对

13,666,7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66.48%。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事宜。

同意 271,007,6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弃权 606,125股,

反对 13,702,054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49,197,134 股,弃权 606,125 股,反对

13,702,05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77.47%。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本

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1 2 3 4 5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弃权 弃权 弃权 弃权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限的议案》;

延长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限至 2006 年 3 月 2日。

同意 284,377,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弃权 891,135股,

反对 47,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567,078股,弃权 891,135股,反对 47,1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8.52%。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表决情况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同意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同意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同意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1、磷化工一体化项目年产 6万吨黄磷及配套精细磷化工生产装置项目可行性;

同意 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弃权 601,325股,

反对 44,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859,188股,弃权 601,325股,反对 44,8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8.98%。

2、磷化工一体化项目供水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可行性;

同意 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弃权 601,325股,

反对 44,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859,188股,弃权 601,325股,反对 44,8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8.98%。

3、磷化工一体化项目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项目可行性;

同意 284,669,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弃权 635,325股,

反对 10,8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859,188 股,弃权 635,325 股,反对 10,8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8.98%。

4、磷化工一体化项目配套原料加工装置项目可行性。

同意 284,748,9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弃权 556,025股,

反对 10,8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62,938,488股,弃权 556,025股,反对 10,800股,

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99.11%。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的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代表股数(股)

1 2 3 4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73766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7649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81372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292460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71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9083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40876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公司 218472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华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9188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上海盛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523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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