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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阳新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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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阳新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05-9-14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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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名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 2005-012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五年九月十三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 3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8.8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业清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 2005年 8月 10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改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份 331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姜业清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姜业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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