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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第一次提示公告
重要提示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简称:安泰集团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2489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安民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全虎
联系地址: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集团证券部
电话:0354-7531034
传真:0354-7536786
公司网址:http://www.antaigroup.com
电子信箱:atjt600408@163.com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投票委托征集仅为安泰集团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9日-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集团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审议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五)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请见《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事项: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委托
(二)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2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1:30,14:00—17:30)。
(四)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截至200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泰集团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联系人。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授权”。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0月20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安泰集团证券部
邮政编码:032002
电话:0354-7531034
(六)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0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四、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五、备查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六、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将委托董事会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及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山西安泰集团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408
受托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名称 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
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有效期 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指示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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