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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担保公告
根据公司2005年3月30日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与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本公司近期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 金额 期限
中国银行嘉兴分行 1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005.4.28—2005.10.27
913万元)
中国银行嘉兴分行 800万元 2005.5.25—2005.10.25
至此,本公司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193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393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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