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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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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05-7-1 00:00:00 浏览:  6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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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 2005-01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通知于 2005年 6月 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 2005年 6月 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 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修订

原文: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5号科技财富中心 A座 10层、

11层 邮政编码:100085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05年修订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增加:

5、遵循诚信、自愿、主动的原则。

6、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承

担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中增加:

14、在出现媒体负面报导、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不利诉讼、关键人

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避免引发信息泄密或相关内幕交易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改内容:

原文: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改为: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

保证广大投资者与公司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原文: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改为:第六条 公司应切实保证广大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交流的畅通,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原文: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改为: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对于电话咨询需由专人负责及时回复。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网站专栏需专人负责,并且及时回复相关咨询或质疑。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公司应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举行分析师交流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

原文: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改为: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原文: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媒体和监管机构的唯一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改为:第十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媒体和监管机构的唯一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原文: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改为: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和实施。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召开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 2005年 8月 1日上

午 9:30时在公司会议室(朝阳区安定路 39号长新大厦四层)召开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修订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为 2005 年 7 月 19 日,该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

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05年 7月 26、27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17:00

2.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 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

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4. 登记手续:

①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②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9号长新大厦四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胡家飞、刘欣

电话:010-64448399-8010、010-64433905

传真:010-64433905

2.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胜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1、对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05年修订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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