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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股票代码:600119 编号:临 2005-01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30 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500
号 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5,088,3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2%,占公司登记股数的比例为 100%,其中流通股股东为 20人,持公司的流通股份总数为 56,352股。此次参会股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宁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拥有的宁波大酒店 47.248%的股权(共 5150万股)转让给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51,530,000元。由于长发集团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其中关联方非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
股份 175,032,000股,关联方流通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5,302股均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为 17人,均为流通股股东,股数为 11,050股。(详见 2004年 5月 21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050股,意见如下:
同意:11,050 占 100.0000%
反对: 0 占 0.0000%
弃权: 0 占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长江投资公司章程的议案》,该决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详见 2004年 4月 23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5,088,352股,意见如下:
同意:175,088,352 占 100.0000%
反对: 0 占 0.0000%
弃权: 0 占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
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长江投资的《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 6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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