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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长春一东 股票代码:600148 编号:2005-010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5年 4月 28日上午
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9952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2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99516450股,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7875股。会议由董事长姜成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2、审议通过了 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3、审议通过了 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4、审议通过了 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5、审议通过了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我公司 200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423,355.98元(合并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94,801.88元,提取法定
公益金 897,400.95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3,731,153.15元。公司尚有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9,196,512.88元(已扣除2003年度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分配的现金股利 11,321,316.00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927,666.03元。
2004 年度利润分配以派送现金红利方式进行:以 2004 年底总股本
141,516,4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共分配
5,236,108.65元,其余可分配利润 27,691,557.38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 200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05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我公司经核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加入进出口业务的有关内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转投 130 万套离合器上能力技术改
造项目的议案,同意票 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原投资项目:汽车双质量飞轮项目,拟投资总额:365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3225万元;
新投资项目:130 万套离合器上能力技术改造项目,拟投资总额:2396.7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2396.73万元;
新项目预计平均投资利润率 17.79%;
生产纲领:离合器设计生产能力从年产 75万套提升至 130万套;
主要改造内容: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条件,解决瓶颈工序生产能力不足的状况,重点补充完善大直径重型车离合器生产设备,新增设备 75台,其中进口设备 8台。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5 年度公司与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参加表决的有效股份
为 60862184股,同意票 60862184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
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预计 2005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第二大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销
售产品形成的关联交易额约为 14788万元,预计占全年销售额的 46%,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离合器产品其定价政策为完全市场价格,基本由购买方采用竞标方式确定供货价格,因属于批量配套供货,略低于零售市场价格。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转供能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参加表决的有效股份
为 38670016股,同意票 38670016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
份的 100%,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股;
公司与吉林东光集团于 1998 年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其中包括供水、供电服务内容,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就生产用水、电的转供价格重新协议,工业用电价格为 0.9元/度(含管理费及线损),工业用水价格为 5.4元/吨(含管理费)。
双方每月结算,协议长期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吉林卓识律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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