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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精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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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精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05-10-27 00:00:00 浏览:  5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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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0月31日(深市),2005年11月1日(沪市)。

5、2005年10月3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1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322号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宏伟机械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汉江机械厂、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刘跃珍、李金章、朱熙成、苏炳君、张光剑、汪新德、王承海、邵光兴、张彭斌、黄正坤、刘国建、雷自力、卢锋、詹祖盛、徐文源、华振杰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3)在法定承诺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价格不低于14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4)在未来二年内(2005年和2006年),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0月2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0月28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0月31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继续停牌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   2005年11月1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中航”
  5   2005年11月2日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 正常交易

                    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流通股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5,98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7%,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4,0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3%。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追日路8号

邮政编码:441003

联系人:张晓洁、张政、邬京苑

联系电话:0710-3345433-8043

传真:0710-33450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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