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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本公司间接控股54.94%的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日立”)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了1.7亿元人民币卖方信贷贷款,期限2年,到期日为2006年11月22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支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就上述担保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支行提供信用反担保。
(一) 担保情况介绍:
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档案文化大厦一楼
负责人:潘海英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方式:本公司为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信用反担保
反担保期限:期限2年,到期日为2006年11月22日。
(三)董事会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而进行的,且属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预算额度内事项。
三、截止2004年11月30日,本公司合并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899.45万元,占2003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3.84%[其中公司本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781.5万元(没有逾期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亿元,全部系对本公司本部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中,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发展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0130422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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