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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5股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5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1日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200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1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20,000.00元。
2、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242,450,353.88元,以2004年末总股本1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73,000,000股,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46,000,000股增至219,000,000股。
3、发放年度:2004年度。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二、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1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1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4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转增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发起人国家股 6,896,000 3,448,000 10,344,000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15,444,000 7,722,000 23,166,000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8,744,000 9,372,000 28,116,000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24,916,000 12,458,000 37,374,000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
配售( )
其它
非流通股份小计 66,000,000 33,000,000 99,000,000
普通股(A股) 80,000,000 40,000,000 120,000,000
特种股(B股)
流通股份小计 80,000,000 40,000,000 120,000,000
股份合计 146,000,000 73,000,000 219,000,000
六、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17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秘办
联 系 人:童菁
电 话:0736-7252796
传 真:0736-7266736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桃林酒店三号楼
邮编:415000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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