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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第三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事项详见2005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05年8月30日,本公司从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获悉,上述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998号文批复,同意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857.5万股中的13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74%)转让给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7430万股,其中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5557.5万股,占总股本的20.26%,为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89.9万股,占总股本的15.2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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